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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1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11)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助自治区党委和盟市党委做好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设区市及盟所属旗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盟分院、派出及直属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4)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5)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6)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截止2022年12月末核定编制数241人,全部行政政法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18人,退休人员155人,离休人员3人,聘用制书记员76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25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处、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法警总队、翻译处、检务督察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14634.5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43.58万元,减少9.18%,减少原因一是2022年办案点(芳园酒店)维修改造工程年初预算1829万元,此项目剩余资金983.1万元结转至2023年;二是2022上年结转智慧检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2023年无上述项目经费。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14634.5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43.58万元,减少9.18%,减少原因一是2022年办案点(芳园酒店)维修改造工程年初预算1829万元,此项目剩余资金983.1万元结转至2023年;二是2022上年结转智慧检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2023年无上述项目经费。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1463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75.66万元,占比78.4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比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3158.86万元,占比21.58%。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1463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6.66万元,占比50.06%,主要保障人员工资、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及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邮电、劳务、取暖、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7307.86万元,占比49.94%,主要保障一是出庭公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办案费用。二是全区检察人员业务培训费用。三是全区检察人员、法警人员制服及配饰费用。四是“草原英才”项目经费。五是办案点(芳园酒店)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634.5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75.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3158.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82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47.2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9.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7.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310.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496.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9.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计提基数和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6.3万元,增加42.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3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38万元,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年暂停出国考察。
2、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64万元。我单位2023年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执行,继续压缩接待人次和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3.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3.66万元,因2022年四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行数较预算数有所减少,但我院车辆保有数不变,所以2023年预算与2022年仍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0.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184万元,其中货物类 1779万元,服务类4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我单位国有资产7.8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7.37亿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面积67350.5平方米2.35亿元;共有车辆36辆1109万元,车辆分别为: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用于:经公车办核定的我院检察长(副省级)公务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主要领导干部公务出行用车;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用车;应急保障用车3辆,主要用于: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主要用于:一线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主要用于:办案应急指挥、应急检验、应急监测、应急检测以及押解犯人等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急需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套,主要包含新楼弱电项目设备、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智慧检务工程项目等。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47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术楠 联系电话:0471-4628305

第六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单位预算公开12张表

自治区院(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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