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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6年预算公开报告
2026年2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11)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助自治区党委和盟市党委做好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设区市及盟所属旗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盟分院、派出及直属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4)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5)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6)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预算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截止2025年12月末核定编制数241人,全部行政政法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28人,退休人员173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5人,聘用制书记员85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2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处、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法警总队、国际合作处(翻译处)、检务督察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单位收入预算16419.9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023.96万元,增加32.46%,增加原因主要是2026年度有信创工作项目经费2543万元列入年初预算中,且有2025年结转资金1843.24万元,2025年度无大额结转资金。
2026年单位支出预算16419.9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023.96万元,增加32.46%,增加原因主要是2026年度有信创工作项目经费2543万元列入年初预算中,且有2025年结转资金1843.24万元,2025年度无大额结转资金。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6年单位预算收入16419.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76.66万元,占比88.77%;上年结转1843.24万元,占比11.23%。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预算支出1641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6.66万元,占比48.94%,主要保障人员工资、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及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邮电、劳务、取暖、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8383.24万元,占比51.06%,主要保障一是出庭公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办案费用。二是全区检察人员业务培训费用。三是全区检察人员、法警人员制服及配饰费用。四是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补贴类项目经费。五是司法救助项目经费。六是信创工作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419.9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76.66万元,上年结转1843.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0410.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6.3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2026年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我院调整部分预算至检务服务保障中心,用于日常办案保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7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增加原因主要是2026年我院新增在职人员7人,新增退休人员6人,离退休经费预算增加、
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预算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75.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院新增在职人员7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预算数增加。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0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0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机关信创工作项目。2025年我院年初预算中无此项目,属于本年新增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548.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计提基数和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增加原因是2026年我院新增在职人员7人,住房公积金经费预算数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2万元,增加18.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3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15.4万元,主要考虑出国司法考察任务增加。
2、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减少14.3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我院2025年度有两批次外事接待支出,2026年我院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执行,继续压缩接待人次和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8万元,比上年增加18.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我院有一笔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8万元,上年度无公车购置预算;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0.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8万元,比上年增加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减少0.27万元,考虑到我院车辆保有数基本持平,故2026年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与2025年仍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7.52万元,较上年增加5.3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2026年度我院在职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对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233.25万元,其中货物类1300.76万元,服务类932.49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度增加456.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制度变化,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类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二是根据工作安排,部分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装备需要增购,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5年底我院国有资产8.1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7.58亿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面积69764.91平方米,共2.4亿元;共有车辆36辆1089.85万元,车辆分别为: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用于经公车办核定的我院检察长(副省级)公务用车;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主要用于主要领导干部公务出行用车;机要通信用车6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主要用于一线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主要用于办案应急指挥、应急检验、应急监测、应急检测等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急需用车;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8套,主要包含新楼弱电项目设备、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智慧检务工程项目等。
四、2026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6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公开绩效目标8个,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检察官培训费绩效目标、检察系统服装费绩效目标、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办案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绩效目标、信创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及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9.83%。绩效目标内容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中的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悦 联系电话:0471-4628305
第六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单位预算公开1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