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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助自治区党委和盟市党委做好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设区市及盟所属旗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盟分院、派出及直属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3)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4)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5)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单位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25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处、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警总队、翻译处、检务督察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当年无变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65.28万元,其他收入151.1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353.13万元,总收入24669.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收入1198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76.7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72.325万元,项目支出7035.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8180.6万元。 

  增减变动原因: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债券资金;二是追加其他信息化建设资金(含公开听证室等建设资金);三是追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五是2020年新增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4,669.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316.4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53.13万元;支出总计24,669.5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8.6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607.85万元,增长36.60%;支出总计增加6,607.85万元,增长36.60%。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债券资金;二是追加其他信息化建设资金(含公开听证室等建设资金);三是追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五是2020年新增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20,31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65.28万元,占99.30%;其他收入151.12万元,占0.7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22,37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1.68万元,占24.00%;项目支出17,009.18万元,占76.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187.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22.57万元;支出总计23,187.8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26.3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456.73万元,增长38.60%;支出增加6,456.73万元,增长38.60%。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债券资金;二是追加其他信息化建设资金(含公开听证室等建设资金);三是追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五是2020年新增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3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1.68万元,占24.00%;项目支出16,999.84万元,占76.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减少719.69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绩效及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绩效60%部分在下一年保障;公用经费927.71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减少2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参与创建节约型机关建设,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节约部分费用开支。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0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27万元,完成预算的8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8.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47万元,完成预算的97.8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预算的92.8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受新冠疫情影响,赴法代表团组暂停出国考察,按前期协议补偿了部分款项,产生了小额支付。二是信息化水平提高,远程提讯、远程视频接访等使用效率提高,办案出差用车相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三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对用车、公务接待管理,非业务不出车,非必要不接待。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7.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5万元,占1.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47万元,占95.30%;公务接待费支出4.64万元,占2.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5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主要用于20201月份高检院组织的出访法国代表团团组16人次补偿款。较上年减少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赴法代表团组暂停出国考察,按前期协议补偿了部分款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7.64万元,用于购置5辆执法执勤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9.50万元(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97.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8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燃料费、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1.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3.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信息化水平提高,远程提讯、远程视频接访等使用效率提高,办案出差用车相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6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64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25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上级单位以及同级兄弟单位来人;二是接待盟市院汇报工作来人。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压缩公务接待规模与人次,非必要不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评价10个项目(含两个涉密项目),涉及资金13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费项目、刑诉法办案补助项目、培训费项目、系统服装费项目、智慧检务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以及司法救助项目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3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支出。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中业务装备费、刑诉法办案补助、培训费、系统服装费4个项目执行率100%,其他4个项目如信息化项目需要按项目进度支付,执行率在75%以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了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费项目、刑诉法办案补助项目、培训费项目、系统服装费项目、智慧检务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以及司法救助项目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无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他资金。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理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民事监督、监所检察、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案件所需的经费。项目年初预算2864万元,全年预算数3012万元,全年执行数2864.03万元,执行率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了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制定项目绩效人员不够专业,未成立绩效领导小组,项目绩效指标不够科学性。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办案业务费特点,成立由业务部门、综合部门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绩效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项目年初预算249万元,全年预算数249万元,全年执行数248.98万元,执行率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符合招投标采购的都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招投标管理,并在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项目公示,按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货款。该项目按期初设定绩效目标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仅有项目绩效自评表,未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下一步改进措施:对项目自评工作加强重视,配备专业人员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培训费项目自评综述 

  培训费主要用于保障全区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培训、检察业务专项培训、综合业务专项培训、综合管理专项培训、视频网络培训及技能竞赛活动、岗位练兵等活动所需经费。项目年初预算252万元,全年预算数252万元,全年执行数252万元,执行率100%。该项目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党组会决议,大部门在我院检察官学院组织实施,项目由培训处和计财局统一实行日常监督,计财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培训费执行标准进行审核,培训处按培训计划审核培训项目、培训人员等,有序安排每一场培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每位干警对培训的需求不同,在服务对象满意度上还需要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制定项目绩效,争取服务对象的最大满意度。 

  4.检察系统服装费项目自评综述 

  检察系统服装费用于保障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和法警人员所着制服及相应配饰所需的费用。项目年初预算1162万元,全年预算数1162万元,全年执行数1161.99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按高检院《人民检察服装管理规定》定制服装,全部资金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资金,能较好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服装采购人员多,全年人员变化大,导致服装管理工作不能及时跟进。下一步改进措施:对服装出入库管理、定制服装人员管理、采集服装信息系统等管理方面加强绩效目标的制定,进一步规范服装管理。 

  5.刑诉法办案补助项目自评综述 

  刑诉法办案补助用于全额保障与刑诉法改革办案业务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主要支付办案差旅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保证办案业务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年初预算400万元,全年预算数400万元,全年执行数4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在刑事诉讼司法活动中使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获得了应当尊重的权利,同时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人权;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把刑诉法改革的成果予以固定化、规范化,完成了设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上半年刑诉法办案补助项目未开展,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业务部门加快业务支出进度,以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6.智慧检务项目自评综述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依托检察工作网(政法网),完成智慧服务、智慧办案、智慧办公及智慧管理应用建设,部署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发的统一业务系统2.0版、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检察特色业务主题库,构建集共享交换、互联互通、异地备份、云平台的智慧支撑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及运维保障体系。项目年初预算1413万元,全年预算数4176万元,全年执行数3233.86万元,执行率77.4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周期三年,2020年已按建设部分项目并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项目处于建设周期内,部分完工项目使用效率和使用频率不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完工后对使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途径提高系统使用效率。 

  7.司法救助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经费用于司法救助案件,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司法救助能力,降低信访率,项目年初预算8万元,全年预算数20万元,全年执行数15.21万元,执行率76.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信访率较上年降低10%,救助人数达到5人,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司法救助需要按案件实际需求救助当事人,年度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执行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制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执行率。 

  8.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经费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其他社保费用,项目年初预算663万元,全年预算数663万元,全年执行数563.59万元,执行率85.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用制书记员完成岗位职能职责,按月发放工资及其他社保费用,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全年项目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在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变动上制定相应绩效指标,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合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表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表 

    

    

    

    

    

3.培训费项目自评表 

    

4.系统服装费项目自评表  

5. 刑诉法办案补助项目自评表 

6. 智慧检务项目自评表   

7. 司法救助项目自评表 

8.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智慧检务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7.7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具体绩效评价结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智慧检务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7.71万元,比2019年减少24.50万元,降低2.60%。主要原因是:合理运用招投标采购方式,节约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43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35.24万元,2019实际采购货物支出5543.52万元,当年政府采购合同未备案,数据显示为零,2019年增加3991.72万元,增长72.01%,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智慧检务工程项目4176万元,全部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9.70万元,2019实际采购工程支出774.18万元,当年政府采购合同未备案,数据显示为零,2019年减少514.48万元,降低66.45%,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大的维修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4.45万元,2019实际采购服务支出2268.89万元,当年政府采购合同未备案,数据显示为零。2019年增加375.56万元,增长16.55%,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有所增加,规范服务类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6.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4.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3.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7.5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主要用于经公车办核定的我院检察长(副省级)公务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实物保障用车,用于主要领导干部公务出行用车;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用车;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用于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用车;执法执勤用车9,主要用于一线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主要用于办案应急指挥、应急检验、应急监测、应急检测以及押解犯人等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2,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急需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7台(套),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的网络设备、检察专网的密码设备、会议室设备、弱电、基层院会议终端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等,比2019年增加52台(套),主要原因是智慧检务项目工程和听证室项目增加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电子检务设备、融媒体采编设备、各类信息化设备,与2019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当年未采购大型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术楠    联系电话:0471-462830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单位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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