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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表》,我部门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告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第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中未对车辆使用目的进行具体说明,现就此项内容补充公开如下:
2019年我部门12个单位共有车辆150辆,价值4099.07万元,使用目的如下:
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工作。
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专用于特定工作用途。
3.机要应急用车,保障我部门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用车。
4.老干部用车,保障离退休老干部紧急就医、参加会议等用车。
5.调研用车,保障外出调研等专项工作用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