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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郝健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健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健君利用担任鄂托克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