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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曹熙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熙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熙利用担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旗长、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旗长、旗委副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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