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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董秉惠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包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安排工作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160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秉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董秉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