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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路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9-11-07  作者:  新闻来源: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1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路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通辽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通辽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路智于1998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头市九原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索要工程款、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14.2601万元;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折合人民币1555.87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路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路智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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