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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两名厅级官员立案侦查

时间:2016-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书记何永林(正厅级)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正厅级)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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