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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二零八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8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正林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刘正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正林利用职务便利, 骗取、侵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二零八大队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