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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九项措施
(2015年1月4日)
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是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部署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学习贯彻好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于全区检察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制定如下措施意见。
1.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各级检察机关要重视抓好院党组以及院机关各层级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深刻认识到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特征和呈现的九大趋势性变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新常态的分析判断、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对2015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上来。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正确把握改革、法治与贯彻落实“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之间的关系,深刻认识在“三期叠加”阶段,改革是转换发展动力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引领新常态的新动力的关键之举,法治是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改革这个关键之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着力查办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危害改革发展的犯罪案件、着力解决经济发展增速换挡后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改革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围绕自治区在简政放权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司法保障作用。简政放权是解决政府资源配置范围过宽、市场监管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重塑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要条件。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等改革措施,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定程序、超范围、超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建立制度机制,推进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推动行政权运行规范化。要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
3.围绕自治区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调结构转方式的司法保障作用。要深刻认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引领新常态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加快土地、资金、技术等市场化改革、加快生产要素流动、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中可能出现的新的危害改革措施实施的犯罪动向,加强犯罪预防工作。要围绕“五大基地”建设、优化产业结构的部署,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要充分履行职能为国企改革服务,依法惩治和预防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和投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国企改革中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利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之机侵吞国有资产、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职务犯罪,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推动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对因重点项目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注意区分情况,分清责任大小,做到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依法惩处犯罪行为。注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避免因办案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4.围绕自治区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创新驱动的司法保障作用。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保护创业者、创新者的热情和合法权益,做到打击犯罪、支持创业、促进创新。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推动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在办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案件时,高度重视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慎用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及煤化工、冶金、稀土新材料、新能源、农畜产品加工等领域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专项研究和办理力度,为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注重与工商、药监、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紧紧抓住各地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依法移交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及线索,维护市场秩序,净化自主创新的环境。
5.围绕自治区推进城镇化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要以服务和保障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坚决查办和预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农牧业结构优化调整、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涉及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等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促进提高城镇集聚效应和生产效率。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着力点,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稳步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围绕自治区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全面推进对外开放的司法保障作用。要认真研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课题,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务扩大开放的新举措新方式。要围绕自治区融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的规划部署,以及进一步深化与俄蒙的开放合作、开拓新兴市场和承接先进生产力转移等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重大部署,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在招商引资、沿边开发开放、园区建设等工作中的各类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调节经济关系、改善法治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外来投资企业要像区内企业一样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要认真办理侵害外来投资企业合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注意执法办案方式,保护和促进内外合作。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发展实体经济、规范和发展民间投资及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7.围绕自治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实施的重点工程,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司法保障作用。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专项查办活动,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工程的顺利推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紧盯自治区深入推进创业就业、扶贫开发和百姓安居等民生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高度重视惠民政策、民生资金落实问题,紧紧围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坚决惩治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侵吞诈骗民生资金的犯罪活动。围绕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树立平安是最重要的民生工作、最基本的发展环境的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积极融入平安内蒙古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格局。
8.围绕改革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经济发展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的司法保障作用。投资对于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具有关键作用。要及时跟进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国家投资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投资安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农村牧区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要求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寓改革于宏观调控中,使经济在进入新常态后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全区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确保国家各项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敢于担当的负责意识,在攻坚克难中推动工作、提升能力上级院要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坚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形成的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为基础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的工作方法,增强了检察机关科学发现自身问题、及时纠错问责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检察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论证,保证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坚持改革取向,把改革不仅作为一种工作要求,更要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和思维方法,以创新的思维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内蒙古、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