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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学习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见

时间:2014-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实效,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推进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部署,勾画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加快建设“五个基地”,巩固和发展“两个屏障”,打造“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党的十八精神,着眼内蒙古长远发展的战略部署,是全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一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也是全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题中应有之义。当前,我区正处于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和全方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全区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加主动服务和保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推动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立足检察职能,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

  全区检察机关要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狠抓执法办案,在服务和保障中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即以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利于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是否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改进检察工作,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做到四个转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

  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在工作大局中开展检察工作的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出的法律需求、管理需求和法治环境需求,摒弃陈旧的观念和执法陋习,实现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单纯服务向全面优化法治环境的转变、简单机械执法向综合执法的转变、注重法律效果向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转变,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以先进执法理念引导检察工作,全力服务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四个并重,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

  全区检察工作要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实现优质服务效果上见成效,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保护改革者、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合法权益,做到打击犯罪、支持改革、促进创业;坚持查办与预防并重,在抓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同时注重预防,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一方面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五、加强四个联系,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

  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了解中小微各类企业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掌握困扰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涉法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与各类经济组织以及发改委、工信委、非公经济投诉中心等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平台,强化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和依法解决所辖地区存在的影响、危害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信息联系,建立健全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县域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案件的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对发生的大案要案,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加强与政府的协调。

  六、以三个确保为目标,保障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安全

  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了要进一步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实施一批支撑内蒙古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全区检察机关要坚持服务至上,有针对性地主动介入一批投资规模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切实跟踪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整体推进。要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检察预防功能,早进入、早提醒、早预防,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要坚持效果优先,积极主动与各重大建设项目业务单位接洽联系,增进双方共识,从有利于项目的监督和顺利推进开展工作,确保企业发展与检察职能发挥实现双赢。

  七、围绕三个着力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以促进旗县发展特色产业为着力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牧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突出查办农牧业结构优化调整、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涉及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等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推动农牧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转变,为促进特色产业培育、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服务和保障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查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环节的犯罪,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等实施的职务犯罪,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康、快速推进。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加强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环境保护领域发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等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为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提供司法保障。

  八、贯彻三个同等原则,主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要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非公有制经济要像国有经济一样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者、服务者,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认真办理侵害非公企业合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注意执法办案方式,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发展实体经济、规范和发展民间投资及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严肃查办招商引资、沿边开发开放、园区建设等工作中的各类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调节经济关系、改善法治环境、保护投资者和改革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环境。

  九、坚持三个导向,真正把民生优先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是我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区检察机关要践行为民宗旨,以服务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为工作导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反对腐败等问题,切实把联系和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危害公共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要围绕“三农三牧”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挪用惠民资金的职务犯罪,促进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健全专群结合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实名举报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制度。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决策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项检查等活动。认真开展执法办案回访工作。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为老百姓办一批实事、好事,化解一批社会矛盾。要不断完善和落实检察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言行举止,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的服务。

  十、发挥三个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全区检察机关要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推进我区实施的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要切实发挥信访接待维稳作用,推进涉检信访案件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办理,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要切实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重大敏感案件和重大涉检舆情的分析研判,将排查、预防、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要切实发挥综合治理作用,以平安内蒙古建设为载体,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十一、坚持三个慎重,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

  全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要慎重对待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中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企业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界限;慎重对待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慎行检察权,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慎重对待涉及企业及企业有关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出发,选择好办案时机和方式,将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十二、开展“三个年”活动,提高全区检察机关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以全面推广全国统一的业务应用软件为契机,深入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通过开展“三个年”活动,全面提高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检察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力推进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切实增强全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2013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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