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8337”发展思路,同时为推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3月制定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用,根据全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打击、保护、监督、预防多管齐下,保障和服务“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建设
在发展定位上,“8337”发展思路提出要把内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以及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放带。全区检察机关要围绕加快建设“五个基地”,巩固和发展“两个屏障”,打造“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
1、充分运用检察追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建设的犯罪。进一步加强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从严打击损害新能源、新型煤化工、冶金和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基地发展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和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等犯罪活动。坚决查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要把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放在首位,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以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重大恶性案件,组织力量集中办理,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倾向,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保护各种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干事。要充分运用检察权,依法办理损害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同时要慎行检察权,慎重对待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和处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侵占、挪用等非法所得的界限,正常经济交往与行贿犯罪、经济往来中的违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的界限,企业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对因重点项目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注意区分情况,分清责任大小,做到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依法惩处犯罪行为。注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避免因办案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办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案件时,高度重视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慎用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办案要坚持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原则。办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不仅要看是否查处了犯罪行为,还要看是否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行使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及时提出抗诉。认真抓好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不断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对超期羁押的纠防工作。认真抓好民行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切实加强对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及时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存在的裁判不公及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对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造成执法、司法不公的,严格依法查处。同时,检察机关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支持、配合其他机关共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4、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各项公权力依法正确行使。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五个基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犯罪,依法打击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招投标等犯罪。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监管部门等重点对象,要加强法律监督,充分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帮助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职务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等作用,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研究和报告,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
二、牢牢把握“三个着力”,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于我区经济发展的着力点
在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问题上,自治区党委、政府强调要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壮大县域经济、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这“三个着力”,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找准检察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着力点。
1、坚持“三个确保”,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将实施一批支撑内蒙古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全区检察机关要坚持服务至上,有针对性地主动介入一批投资规模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切实跟踪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强化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提升规模、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过程中的司法保护,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的构建。坚持预防为主,紧紧抓住重大项目投资、产业延伸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等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坚持效果优先,积极主动与各大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业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接洽联系,增进共识,从有利于项目的监督和顺利推进,从有利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工作,确保企业发展与检察职能发挥实现双赢。
2、围绕“三个着力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以促进旗县发展特色产业为着力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牧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突出查办农牧业结构优化调整、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涉及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等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推动农牧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转变,为促进特色产业培育、促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服务和保障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查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环节的犯罪,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等实施的职务犯罪,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康、快速推进。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加强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环境保护领域发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等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为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提供司法保障。
3、贯彻“三个同等”原则,提高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动性。要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非公有制经济要像国有经济一样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者、服务者,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认真办理侵害非公企业合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注意执法办案方式,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发展实体经济、规范和发展民间投资及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严肃查办招商引资、沿边开发开放、园区建设等工作中的各类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调节经济关系、改善法治环境、保护投资者和改革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环境。
4、加强“四个联系”,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了解中小微各类企业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掌握困扰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涉法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与各类经济组织以及发改委、工信委、非公经济投诉中心等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平台,强化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和依法解决所辖地区存在的影响、危害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信息联系,建立健全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案件的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对发生的大案要案,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加强与政府的协调。
三、牢牢把握“三个更加注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的水平
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自治区党委、政府强调要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这“三个更加注重”,立足职能,依法办案,强化监督,延伸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
1、坚持“三个导向”,真正把民生优先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践行为民宗旨,以服务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为工作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反对腐败等问题,切实把联系和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围绕“三农三牧”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挪用惠民资金的职务犯罪,促进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健全专群结合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实名举报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制度。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决策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项检查等活动。认真开展执法办案回访工作。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为老百姓办一批实事、好事,化解一批社会矛盾。不断完善和落实检察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言行举止,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的服务。
2、发挥“三个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发挥检察信访接待维稳作用,推进涉检信访案件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办理,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切实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重大敏感案件和重大涉检舆情的分析研判,将排查、预防、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切实发挥综合治理作用,以平安内蒙古建设为载体,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措施,积极参与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3、加大“三个力度”,为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破坏自治区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依法追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的企业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法打击放松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监管,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渎职犯罪,下力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中的渎职犯罪;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监管部门或有关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职责的,要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或单位提起诉讼,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的侵权责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公益诉讼力度,在办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时,要强化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责令其恢复地形地貌、恢复植被等,加强追责工作。加大行政检察力度,尝试开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察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纠正违法,构建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对不作为、滥作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4、坚持“三个加强”,促进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深化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及时调整检察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依法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加强知识产权特别是对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及煤化工、冶金、稀土新材料、新能源、农畜产品加工等领域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专项研究和办理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注重与工商、药监、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紧紧抓住各地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依法移交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及线索,维护市场秩序,净化自治区自主创新的环境。
四、紧紧围绕“七项重点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8337”的发展思路,着眼于内蒙古的长远发展,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七项重要任务。全区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七项重点任务”,认真贯彻年初全区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做到“四个转变”,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在工作大局中开展检察工作的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出的法律需求、社会管理需求和法治环境需求,摒弃陈旧的观念和执法陋习,实现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单纯服务向全面优化法治环境的转变、简单机械执法向综合执法的转变、注重法律效果向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转变,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
2、坚持“四个并重”,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改革者、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合法权益,做到打击犯罪、支持改革、促进创业;坚持查办与预防并重,在抓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同时注重预防,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一方面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3、抓好“四项建设”,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水平。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新一轮司法改革部署,深化我区检察改革,切实加强检察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执法办案为重点,用三年时间切实加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以全面推广全国统一的检察业务应用软件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区三级检察机关的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全区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以“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以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检察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素质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建立健全自身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加强检察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