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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推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贡献突出集体和个人参评对象的公示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关于组织推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要求,通过各盟市检察院推荐、自治区院书面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经请示院领导审定同意,下列组织和个人为拟推荐对象。按照程序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贡献突出集体推荐对象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
二、贡献突出个人推荐对象
张录平 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
王介屏 巴彦尔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赵彩宇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三、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四、受理方式
如对上述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五、受理电话
0471——462884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