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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已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16日至22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4628929
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926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