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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传达学习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

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研究全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两项会议召开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结合内蒙古检察工作实际,深刻领悟、对标对表,从三个方面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要吃透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内涵丰富,学习贯彻不能仅停留在熟悉“讲话提纲”上,要准确把握当前大形势、大格局,对会议重点强调、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二要找全问题。对最高检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要自然上账,严肃整改;将纠治屡改屡犯的老问题、随形势产生的新问题,列入全区检察年度工作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不留遗漏。
三要定实举措。贯彻落实措施不能为求形式“虚头巴脑”,要“钉是钉,卯是卯”,关键要“实在”“管用”“药到病除”,各部门各条线要对照上级精神,找准自身问题,细化落实举措,为做好2026年检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