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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锡盟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全盟检察机关的蒙汉翻译和双语办公、办案工作的科学发展,以“三个年”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全盟检察机关的蒙汉翻译和蒙语办公、办案水平。现全盟检察机关能够使用“双语”工作的干警132人,占总人数的23.4%,93%的“双语”干警在检察业务部门工作,是业务骨干。2013年分院公诉处受理并提起公诉案件49件89人,其中蒙文蒙语诉讼案件15件26人,占案件总数的30.6%。分院翻译处被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授予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先进集体。
一、设立机构,积极参与蒙汉双语法律规范建设。分院于1992年正式设置翻译机构,2013年新领导班子调整以来,高度重视翻译工作,将蒙文蒙语水平高的两名干警调整配备到翻译处专职从事全盟检察机关的蒙汉双语工作。参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等活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表论文《浅议检察机关在“围封转移”战略中的挑战与预防职务犯罪》、《规范执法行为中不容忽视的环节—文书制作与蒙文翻译》,分别被评为全区检察检察机关该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二、加强培训,提高“双语”人才的水平。通过参加自治区院和分院两级相关培训,全盟检察机关已有109人次双语干警受训,占全盟检察机关双语干警的83%。分院自2013年已举办两期“全盟检察机关双语干警蒙文办公软件应用培训班”,两级院已有59人参加了蒙文办公软件应用培训。培训人数占全盟检察机关双语人员的43.4%。通过集中培训,全盟检察机关双语干警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三、搭建蒙文平台,推动双语办公、办案的规范使用。2013 年8月,分院在内网增加蒙文服务平台,并积极开展工作。该平台设有“工作动态”、“常用法规”、“市面用语”、“名词术语”等四个栏目,并不定期更新内容。该服务平台不仅能够更好地为蒙文办案服务、提高蒙文案件质量,更能体现出锡盟检察特色,同时为其他盟市检察机关传递了工作信息、蒙文法律知识、检察机关社会市面用语、蒙文法律名词术语等,为检察机关规范使用双语办公、办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开展检查活动,促进规范检察机关社会市面用语。将内网“蒙文平台——市面用语”栏作为重要工具,向全盟检察机关公布其门牌、会标、文件头、教育实践活动名称与有关口号的标准译法,让人们正确认识、理解、接受并使用统一的社会市面用语,初步规范分院及各旗、县、市检察院社会市面基本用语。成立了全盟检察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检查和整改领导小组,分管翻译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翻译处负责具体联络、检查和整改工作。通过开展认真细致的检查整改工作,最终达到统一检察机关信笺、信封、印章、法律文书译法的目的,力争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实现社会市面用语达标。
五、开展会晤,促进中蒙双边的司法交流,提高办案水平。2001年始,组织并积极参加“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暨“锡盟检察分院与蒙古国东戈壁省检察院检察长会晤”活动。至今已开展此类会晤7次,分别是赴蒙方会晤3次,来中方会晤4次,双方参与人数达129人次。会晤就双方两国检察机关在共同打击边境地区的走私、贩毒、贪污等经济犯罪,为双方边民的正常交往提供司法保障,推进个案协查以及两国检察机关的职责、业务、机制、体制、法律规定、检察官任免、检察官待遇、检察官职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协商,并取得了积极有效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