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高顺华)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检察院获悉,2008年以来,该院利用蒙文蒙语办理涉及蒙古族当事人的案件73起,诉讼参与人105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了解,该院自建成包头市唯一的蒙文蒙语诉讼基地以来,对凡是涉及蒙古族当事人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均适用蒙汉双语诉讼。2008年至今,该院引进培养一批蒙、汉兼通的蒙语诉讼人才,成立专门的蒙文蒙语办案小组,专门负责办理涉案人员有蒙古族当事人的案件;不断强化蒙文蒙语诉讼基础建设,安装了蒙文蒙语办公软件,将涉及蒙古族当事人的各类法律文书均用蒙汉双语制作,为开展蒙文蒙语诉讼尽可能创造便利的条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蒙文蒙语诉讼的考核观摩庭,在实战中锻炼队伍,提高蒙文蒙语诉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