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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并完善“双语”接待制度,促进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科右中旗检察院结合科右中旗蒙古族人口比例高,大多数民众不能用汉语表达诉求,不能用汉字书写自己姓名的实际,于2013年7月建成了全盟首家蒙汉双语接访室。接待室设蒙、汉两种语言接待席,安排蒙汉双语翻译员及书记员。同时,以本院党组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为内容制作“约谈公示栏”,在候谈区公示。来访人员可自主选择点名约见哪位检察官、采取何种语言文字反映问题及在接待笔录上签字。双语接待室的建成,结束了过去“接访者与来访者因语言不通难以沟通”或“接访人员用汉语接待、解答问题、记笔录,而来访人却用蒙语反映诉求和在笔录上签名”的尴尬历史,极大的方便了来访群众。在此基础上,该院于2014年初,进一步改进了双语接待工作,将翻译人员的书面蒙古语改成本地的群众方言,在解答群众咨询和回复审查结果工作中增加了“用当地蒙古语释法析理”程序,有效解决了民族地区来访群众的语言沟通障碍。 改进并加强“双语诉讼”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执法办案与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达到有机结合,该院采取有效措施在公诉、侦查监督、反贪等业务环节均改进和加强了“双语”诉讼工作。一是严把进人入口。该院懂蒙古语的干警较多,但通晓蒙古文字的却很少,因此该院在招录工作人员时,附加了“必须通晓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条件。二是合理调配人员。分别为各业务科室配备至少一名通晓蒙古族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以该院公诉科为例:公诉科在编干警四名,其中两名承办人通晓蒙古族语言文字,从2012年至今累计受理各类公诉案件 800余件,其中需要使用蒙语参与诉讼的占90%,而需要用蒙文进行诉讼的占10%。三是明确要求各业务科室在对蒙古族诉讼参与人进行讯问和询问时必须保证有一名办案人员通晓蒙古语言文字。四是向社会公布蒙古族当事人、律师可以提交蒙古语书证。五是根据具体案件灵活调配通晓蒙古族语言、文字的干警,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