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呼和浩特6月5日电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翻译的蒙汉双语版《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印发。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同年11月18日,高检院正式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作为民行检察业务部门最为重要的执法依据,其在实践中能否得到准确贯彻至关重要。
在自治区蒙古族人口聚居的旗县院,由于绝大多数当事人不通晓汉语,从事蒙汉双语的民行检察人员对蒙汉文对照法律法规的需求相当迫切。为满足从事蒙汉双语民行检察工作检察人员的工作需要,自治区检察院将《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翻译工作列为2014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月初,自治区院成立了由马永胜检察长担任名誉顾问、曲云清副检察长任主任委员、相关人员担任委员的编译委员会,并明确了时间安排、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在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编译人员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雕细琢的专业精神,克服困难,加班加点,仅用了两个半月的时间就完成了翻译、审稿、校对、印刷等工作。目前,《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蒙汉文对照版已于5月底正式印发。
《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蒙汉文对照版的正式印发,统一和规范了《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蒙汉双语应用,有助于广大从事蒙汉双语民行检察工作人员准确、规范应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更好地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将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双语诉讼和双语人员培训工作,近年来,自治区院先后编译出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词典》等法律法规和应用工具书,为全国八省区的基层第一线双语办案人员提供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工具,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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