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蒙文
 
头部蒙文
今天是 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媒体报道

内蒙古:发布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时间:2026-10-10  作者:沈静芳 李海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10月9日《检察日报》头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涉及办案原则、法律适用规则、处罚裁量边界、证据转化与互认、跟进监督等5方面15条措施,为规范办理涉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实操指引。

《指引》强调,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在办理涉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协同高效的原则;树立恢复性执法司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修复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指引》明确,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在办理涉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就法律适用、处罚裁量、证据转化、处罚执行等方面加强会商研判,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林草部门办理涉林草、野生动物保护等案件,适用单行法进行罚款处罚,要把握好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要综合研判行为人主观过错、危害后果、修复整改等情节,准确适用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规定。林草部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等,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可以转化互认使用。

《指引》要求,林草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的,需在回复期内反馈案件处理结果或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应当持续跟踪处理情况,存在分歧的,应当与林草部门沟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复期限。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友情链接
其他链接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抖音
抖音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