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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检察日报》第7版
“现在,我们可不敢放松警惕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就办理的涉野生动物管护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时,辖区一名野生动物养殖户对检察官说了其心态的变化。
2025年6月1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在社交媒体平台看见一条消息,辖区某村有3匹草原狼逃窜在外,严重威胁人畜安全。检察机关迅速反应,于当年6月4日依法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村民郭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引进6只草原狼进行驯养繁育,案发时草原狼数量已增至23只。2025年6月1日,3只草原狼逃脱圈舍并造成多只牲畜死伤。当地公安机关全力追捕,当天“涉事狼”全部归案。
办案检察官认为,抓回逃脱的狼只是治标,堵住监管漏洞才是治本,非法驯养繁育野生动物的行为如同埋在社会公共安全中的“不定时炸弹”,必须从源头治理。

2025年6月,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向该市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查处郭某非法养殖繁育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对现养狼只采取科学保护措施;全面排查辖区内养殖户,整治无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强化相关法治宣传。该部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但是,罚没狼只该由谁来处置成了问题。为此,该院主动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最终确定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野生动物收容保护,公安机关对郭某处以罚款,解决“罚没分离”的履职难题。
2025年8月,相关行政部门书面回复称已经整改到位,郭某的草原狼已经全部没收并转移至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区域安置。该部门还建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野生动物保护职责,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农牧、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清风行动2025”,深入寄递企业、经营场所、辖区村子等地,全面排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与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