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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三方都认可,纠纷“一揽子”化解

时间:2026-01-28  作者:沈静芳 萨日勒 王明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127日《检察日报》第2


“这件事情终于解决了,我可以回归正常生活了!”近日,周某收到牛某汇款到账的提示音,她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一起长达4年的执行纠纷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达成和解。

2021118日,法院对牛某与周某之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牛某向周某支付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牛某名下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牛某与其前夫邓某已于20201228日登记离婚,案涉房屋在牛某与邓某的《离婚协议书》中已经约定归邓某所有。邓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为,邓某对诉争房屋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周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于20252月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全面调阅卷宗,深入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不仅涉及牛某与周某的侵权之债,还交织着牛某与邓某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典型的案中案。

为查明案件全貌,厘清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多次约谈牛某、邓某、周某等各方当事人,重点核查牛某与邓某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分割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形。经细致调查核实,检察官确认案涉房屋过户流程合法,邓某对过户无过错;同时了解到邓某已重组家庭并育有子女,案涉房屋是其家庭的主要居住保障。牛某与邓某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可能性被排除。




“监督不是最终目的,定分止争、解决问题才是核心。”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在保障周某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邓某的居住权益和牛某的履行能力,才是案件的关键。承办检察官决定,将检察办案与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寻求一个“一揽子”解决多个问题的最优方案。

经过深入了解,检察官发现一个关键突破口:在牛某和邓某的离婚协议中,邓某尚有8万元补偿款未履行。为平衡双方利益,检察官一方面向牛某、邓某释明案件和解有利于恢复其正常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引导周某结合牛某实际还款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

近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邀请该案的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一并参与和解,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周某、邓某、牛某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邓某向牛某支付离婚协议约定尚未履行的8万元。随后,牛某将这8万元和自筹的2万元一次性向周某支付10万元。一场和解“一揽子”解决了多方纠纷,周某如愿领到赔偿款,牛某和邓某也彻底解决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重拾安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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