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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虚假分公司牵出数千万元债务

时间:2025-05-06  作者:沈静芳 刘梦琪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430日《检察日报》第8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撤销虚假分公司登记了,感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对某煤炭公司申请监督案进行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20212月,包头某煤炭公司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起诉书显示,因该公司的某分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且无力偿还债务,某煤炭公司作为某分公司的总公司须承担连带债务近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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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突然冒出一个分公司,还涉及这么多债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某煤炭公司委托代理人通过查询了解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档案中,某分公司的设立文件与某煤炭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

意识到公司可能遭遇虚假注册登记后,20223月,某煤炭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某分公司的虚假登记。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登记的起诉期限最长为五年,而某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时间为2012年,已超过五年起诉期限,一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此后两年间,某煤炭公司又先后经历了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高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202312月,某煤炭公司来到包头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包头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监督申请后,立即启动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调查机制。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案涉公司的登记档案发现,某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人武某某并非某煤炭公司股东,其提交的登记材料中存在伪造煤炭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签名的情况,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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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办理此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包头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于2024319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经充分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某分公司的案涉登记材料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建议行政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2024325日,包头市检察院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鉴于某分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存在虚假情形,建议依法启动撤销程序并开展专项整治。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撤销程序,随后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某区政府网站公示拟撤销决定并依法公告。由于在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请,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同年65日正式作出撤销某分公司登记的决定,为案涉企业后续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不法分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严重侵害被冒用信息的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严查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包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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