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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自治区检察院发布全区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紧紧围绕行政检察“三大职责”“八项任务”职能要求,涵盖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强制隔离戒毒监督等重点监督领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1:刘某诉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人刘某丁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
行政登记合法准确,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登记行为使自身权利受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登记行为。检察机关发现法院认定当事人未先行向行政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直接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通过依法提出抗诉推动法院纠正错误的行政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2:巴彦淖尔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对某县人民法院违法裁定行政诉讼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检察监督案
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依法规范收取案件受理费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某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通过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及时纠正案件受理费收取不当问题。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行政诉讼原告不当承担案件受理费审判程序专项监督行动,助推全市法院依法规范落实诉讼收费制度。
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3:王某某诉呼和浩特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
判决的执行是实现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重要方式和步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环节。撤销虚假婚姻登记行政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局未实际执行即以“执行完毕”结案,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检察机关依法及时监督纠正,督促人民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时、准确执行,推动解决困扰当事人多年的婚姻登记难题,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4:包头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一直以来都是社保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人民法院开展非诉强制执行是解决欠薪问题的重要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欠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并推动解决困扰欠薪行政非诉执行的法院内部裁而不执等问题,协助法院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5:呼伦贝尔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某美容院行政处罚决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执行结案的重要方式。二者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混用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影响申请执行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法院存在“一案两结”的矛盾情形,通过调查核实,查明法院未能调查清楚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错误终结执行,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保障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案例6:呼和浩特某县公安局申请执行白某某等人履行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行政非诉执行中错误适用“二次申请”导致申请执行流程重复,不仅增加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成本,延缓执行进程,更影响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法院错误适用“二次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依职权开展类案监督,推动法院建立长效机制,根本性解决非诉执行裁执环节衔接难题。
案例7:阿拉善盟某旗人民法院违规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人民检察院聚焦行政非诉执行受理环节程序违法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督促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受理条件,切实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公信力。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托一体化工作机制,将违法案件线索交办下级检察院对同类问题开展集中审查和类案监督。某旗人民检察院在监督法院依法履职的同时,同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提出执行申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在行政非诉执行环节的有效衔接,促进法院和行政机关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8:赤峰某旗人民检察院督促旗林业和草原局纠正林权登记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
上级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充分发挥上下联动优势,将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林权登记过程中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推动行政机关重新组织指界、测绘等工作,实质性化解持续16年的行政争议。以个案为切入点,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林权登记标准,完善测绘制度,达成从“表面监督”到“深层治理”的穿透式监督的社会效果。
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9:呼和浩特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监督案
检察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驾驶证未及时注销,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公安禁毒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等业务部门协同做好戒毒人员“销证禁驾”工作。同时,通过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推动全市交管部门与禁毒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有效消除“毒驾”安全隐患,实现社会治理源头防控。
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案例10: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稳定社会秩序。检察机关针对刘某某重新就业后仍向人社局申请失业保险并骗领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并针对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情形,与行政机关联动配合,对辖区内近两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77人开展“回头看”,通过促进行政机关整章建制、完善规范监管,推动行政机关完善监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案例1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涉嫌盗窃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
检察机关对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终结审查。同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联合社区与辖区民警对其进行回访,持续开展教育引导与帮扶。并突破“就案办案”思维,通过对2023年以来本辖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盗刷医保卡10余起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并实地走访,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持续跟踪问效,督促主管部门解除14家违规零售药店医保协议,查处“一证多挂”行为78起,并向相关单位移送各类集中整治线索21条。
案例12: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
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后,针对行政机关不予接收检察意见书的情况,持续跟进监督,积极释法说理,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经督促仍不回复且未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并依托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刚性,促使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13: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艾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注意区分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和行政处罚标准,准确审查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可处罚性。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针对基层林木价值认定能力不足的问题,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为行政处罚提供客观、准确的事实依据,确保行政处罚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同时,推动行政处罚与生态修复同步落实,以补种树木、缴纳罚款等措施实现“惩戒与修复并重”的治理效果。
案例14: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对郭某某线上购入假冒烟草,但后续在无烟草专卖证的情况下,非法线下直销、委托代销的行为,最终确定以违法行为实施地即烟草交易实际发生地为管辖权地,同时,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明确处罚主体。在制发检察意见前,针对违法行为事实认定、证据转化、程序衔接等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会商研判,通过制发检察意见,推动主管部门对无证销售假冒烟草的违法行为精准追责,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