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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由过去的7章64条增加至10章76条,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机制,突出回应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网络沉迷等重难点问题。
发布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佳玫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施行,介绍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首先,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全区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00余件900余人,依法快捕快诉,加强监督。全区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73个,协同多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综合保护救助,依法向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15万元。
其次,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做深做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呼和浩特、包头检察机关在专门学校设置工作站,协同加强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全区1300多名检察人员在1600多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活动1600多场次,受众50多万人。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依法保护涉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权益。
最后,不断提升未检队伍综合素能,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保护力量。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市检察院专设未检机构,基层检察院专人办理涉未案件,赛训结合提升办案人综合素能,为高质效履职夯实机构和人才基础。持续打造“北疆蒙芽”品牌矩阵,上下一体促推工作提质增效。
在《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提出的“自治区政府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盟市开展专门学校建设。”建议被采纳,为全区专门学校合理布局提供了法律依据。整体上,《条例》立足我区实际,聚焦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明确指引,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始终保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条例》就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出规定。我们将继续对涉未恶性犯罪提前介入,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捕则捕,当诉则诉。继续促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二是继续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力度。《条例》就公检法司建立健全“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作出规定。我们将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侦查机关尽量在“一站式”场所取证,协同多部门综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条例》就检察机关监督诉讼活动、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等作出规定。我们将强化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失衡等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决不纵容;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等依法从宽,防止再犯。
四是持续促推“六大保护”落地落实。《条例》就司法机关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派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作出了规定。我们将以检察司法保护为切入点,持续推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