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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开放日“打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小暑刚过,盛夏时节,时值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为全方位展示检察机关在“大墙外”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效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公信力,7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赛罕区检察院在赛罕区金桥司法所联合开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开放日活动,展现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领域的创新实践与显著成果。活动邀请全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佳玫参加活动。
实地探访
零距离见证“监督之网”如何织密筑牢
在金桥司法所,代表委员们实地参观了报到登记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心理辅导室等核心区域。司法所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社矫对象从接收到日常监管、教育培训、解矫的全过程。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官向参观人员介绍:“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合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检察人员通过该平台,可实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日常表现、奖惩记录等信息,一旦发现异常,能够迅速启动监督程序。”赛罕区检察院执检人员补充介绍:“我们在一次专项检察中,发现部分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并提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采纳建议后,为社区矫正人员量身定制了个性化的教育矫正方案,有效提升了教育矫正效果。”
专题汇报
晒出“加强监督”的硬核成绩单
实地参观后,组织召开专题汇报会,报告紧紧围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题,向代表委员们系统汇报了近年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举措、成效与担当:强化日常监督,筑牢安全稳定防线。2023年以来,共对社区矫正监管执法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近2000件,采纳率100%,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0余件,其中对100余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化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精准破解难点堵点。突出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影响社区矫正质效的深层次、系统性、机制性问题,注重溯源治理,跟踪督促建章立制,力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区已实现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凝聚矫正工作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特别是在社区矫正检察听证工作中,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探索数字检察赋能,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监督。全区推广使用社区矫正监督平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检察人员少跑腿”。通过共享司法机关“正行通”掌上APP、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平台查阅、比对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信息数据,发现违法线索,提高监督效率。各地也积极探索研发或推广使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实现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建言献策
共话“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路径
在听取详实汇报后,呼和浩特市人大代表付兵兵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实地参观和听取汇报,我深刻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希望检察机关与各部门继续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云博对加大科技赋能监督力度和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提出具体建议:“检察机关利用信息技术、科技手段对社区矫正开展精准监督的做法让人印象深刻,建议继续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赋能高质效监督,同时注重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参加活动的相关职能单位代表也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密切配合,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砥砺深耕
以更强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本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不仅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监督工作的理解与信任,更凝聚了共同推进刑罚公正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广泛共识。代表委员会们的意见建议为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注入了宝贵动力。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新的起点,认真梳理、研究吸纳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将其转化为提升监督能力的务实举措。始终锚定“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持续做深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在“加强监督”上再发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刚性,深化智慧监督应用;在“维护正义”上求实效,依法保障社矫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矫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努力让“高墙之外”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在“协同共治”上谋新篇,深化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汇聚工作合力,既促进“个体新生”,又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