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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联合多方开展系列活动,让法治力量守护每一寸绿水青山。
公益诉讼护航碧水 联合巡河守护三河安澜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联合区水务局河湖科,对辖区的大黑河、小黑河、扎达盖河开展专项巡河行动。

巡河组沿河道实地踏查,重点查看河流水质状况、岸线环境、水利设施运行及日常管护情况,细致排查是否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非法排污、侵占河道等影响行洪安全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针对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岸线“四乱”等问题,检察人员与水务工作人员现场研判,详细了解日常管护中的难点堵点,共同分析问题成因,探讨治理对策。同时,双方听取沿岸群众对河道治理的意见建议,确保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巡河过程中,双方进一步就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复核等事项达成共治共识。
守护生态安全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红山检察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与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公安分局走进南山生态园,开展户外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林地、草地生态保护与防火的重要性。

宣传人员在公园入口设立宣传点位,主动向过往市民、周边居民发放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毁林毁草违法警示宣传册、森林草原防火指南等资料,同时赠送印有防火宣传标语的环保手袋、定制纸巾等实用礼品。宣传册内容通俗易懂,重点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解读《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列举毁林开荒、滥砍滥伐、非法占用草地、违规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典型案例,让群众清晰认识到破坏林草资源、引发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

检察人员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结合当地发生的生态破坏与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生动讲解森林草原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呼吁市民摒弃随意砍伐树木、破坏草地、野外吸烟用火等不良行为,自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主动参与到林草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中来。
此次联合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与生态保护、防火工作深度融合,不仅有效提升了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凝聚了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的护林护草合力。
以公益诉讼守护河道生态
@乌拉特前旗检察
近日,乌拉特前旗检察院与旗水利局、旗公安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开展“清四乱”春季巡河行动,重点排查损害河道生态、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以检察履职筑牢河道生态安全屏障。

本次巡河行动紧扣春季河道治理关键节点,聚焦乌苏图勒河等重点流域及往年问题频发河段,重点关注三类突出问题:一是违规筑坝行为,仔细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围河筑坝、阻碍行洪的设施,及时排查行洪安全隐患;二是河道乱堆问题,全面排查河道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杂物等堆放情况,查看是否影响河道整洁及行洪畅通;三是违规种植行为,重点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规种植农作物等破坏河道生态原貌的行为,坚决防范各类损害河道生态的违法行为。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损害河道生态环境、威胁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该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精准固定证据,为后续监督整治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此次“清四乱”春季巡河行动,既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具体实践,也是防范河道生态风险、守护碧水安澜的重要举措。
综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乌拉特前旗检察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