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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至25日,锡林浩特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徐某利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4月29日该案依法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徐某利以锡林浩特市德誉诚公司为依托,组织、纠集曹某某、贺某某、李某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锡林浩特市区域内,实施“套路贷”、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详细举证、质证,就定罪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辩护观点充分进行了辩论,其中二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4月29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利等四人十八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十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