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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的要求,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真正让办理一案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守护水域生态 彰显“法”“情”交织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根河市检察院就辛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起诉必要性召开公开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侦查机关代表受邀参加。
经审查了解,辛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虽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的渔获数量较少且未列入保护名录,无保护级别,对水产资源的破坏较小,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本着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根河市检察院拟对辛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惩罚犯罪并不是唯一目的,让受损的水域生态重新恢复,才是我们的初衷。”承办检察官说,检察机关不能一诉了之,切实担负起生态保护检察职能,与多部门同向发力才是职责所在。让违法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错不敢再犯,让周围人吸取经验教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的意识,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的审查情况及阐释了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的理由,听证人员评议后一致同意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践行应听尽听原则 护航草原生态平衡
@鄂托克检察
“太好了,检察院举行的这次听证会我又报名旁听了,都是我们身边的事,让我知道了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真是太实用了。”来自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的一名牧民高兴地说。
鄂托克旗辖区天然草地资源2962.36万亩,占辖区面积的96.97%,草原的保护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草原作为农牧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对破坏草原后如何进行恢复也是当地群众最关心的事。
鄂托克旗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鄂尔多斯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某矿、鄂托克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某、王某、魏某、武某某等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草原,破坏草原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外的行政责任、及时恢复受到损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听取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更好形成草原保护恢复工作合力,鄂托克旗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来自苏米图苏木、木凯淖尔镇、棋盘井镇、乌兰镇等苏木镇的10余牧民报名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围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根据当地草原保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以实现及时保护、规范监管职责为最优目标,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交换意见、达成共识。鄂托克旗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责令其对涉案企业做出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得到了现场旁听群众的好评。
综合根河市检察院、鄂托克旗检察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