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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做好国家司法救助这一民心工程,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救在点上 暖在心上
司法救助为困境家庭雪中送炭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案件被告人刘某因交通肇事致妻子离世,自己身受重伤又要承担刑事责任。案发前,刘某夫妇靠打工维持生活,属于低保户,其女儿刘某某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刘某急需救治,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
“刘某某成为‘事实孤儿’,按照控申部门向办案组制发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提示卡》,这种情形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人员立即向控申部门移送线索,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随后的入户调查中发现刘某某确属建档立卡低保人员,其父母出事后,随年逾七十岁的老人生活,家庭日常开销与刘某某的学习支出仅靠其姥爷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支撑,生活极其困难,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
“孩子正在读高中,是学习最关键的时候,这笔救助金至少可以缓解燃眉之急。”检察人员立即上报审批,经审批同意拨付刘某某救助金1万元,从受理申请到作出救助决定仅用了2个工作日。考虑刘某某后续生活问题,回民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与辖区8家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有效衔接机制,积极对刘某某开展多元救助及综合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
司法救助暖人心 回访救助续温情
@达茂旗检察院
近日,达茂联合旗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通过了解当事人受助后家庭生活情况及救助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效能,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暖。
回访申请人胡某某因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失去了家庭主要劳动力,家庭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尚需抚养和读书,被告人赔偿不到位,办理丧事和未成年子女读书欠下银行贷款7万元,生活十分困难。检察人员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展司法救助并发放救助金,并用救助金购买了羊羔,通过不断养殖,数量已达三十多只。
在这次回访中,检察人员来到胡某某家中,以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及家庭生产情况。胡某某表示:“检察院为我申请的司法救助金极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感谢为民办实事的检察官。”
检察+爱心企业联合救助暖民心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近日,新巴尔虎左旗检察院联合爱心企业内蒙古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3起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联合救助,同时对一名困难妇女进行了单独司法救助。
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4起案件申请人家庭均属因案件致贫、返贫的情况,在调取大量证据后,认为上述申请人符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应予以司法救助。
在给予各救助申请人分别发放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救助款后,又将救助决定书送达当地相关单位,建议其做好救助申请人的动态关怀及后续帮扶工作,让救助与关爱同行,把检察温度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综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达茂旗检察院、新巴尔虎左旗检察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