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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在内蒙古开展
第一阶段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今年4月,最高检专题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选派专人组成10个评议小组,分赴全国10个片区开展评议工作。
7月7日至11日,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第一评议组由江苏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俞昕水任组长,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霍冰华、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全国十佳公诉人高彦锋、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全国优秀公诉人陈娟共同组成。自治区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吕永华全程跟评。
呼伦贝尔·聚焦普通犯罪检察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害方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标准、自首情节认定、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关键争议点,展开激烈辩论,充分彰显庭审实质化的对抗属性。公诉人以客观音视频证据为依托,逐层关联被告人供述等主观证据,构建起严密的刑事证明指控体系,体现出对证据的驾驭能力、对争议焦点的预判回应水平。
庭审评议中,评议组对公诉人出庭履职表现予以肯定,认为其在复杂案件办理中定性精准、回应焦点得当,举证环节逻辑严谨、证据扎实。同时,从法律文书撰写、举证质证策略、讯问询问技巧运用、庭审礼仪规范化落实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俞昕水组长指出,对于涉及此罪彼罪争议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坚持证据主导原则,持续优化举证质证策略,探索更高效的示证模式,构建立驳同举的指控体系,确保证据链条更加严密有力;要强化问题预判与化解,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协作,有效预判和化解争议焦点,保障庭审活动顺畅高效进行。
赤峰·聚焦重大犯罪检察
赤峰市检察院办理的抢劫案件,是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陈年积案。庭审期间,赤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雪梅,以及受邀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全程旁听。庭审中,公诉人紧扣现场提取的指掌纹这一关键证据,针对性的讯问直击核心,通过运用3D模型还原案发现场,借助多媒体分组示证做到繁简得当、质证及时有效,凭借完整证据链条有力驳斥了被告人提出的“第三人参与作案”的虚假供述,取得较好庭审效果。
庭审评议中,评议组对公诉人出庭表现予以高度肯定,指出该案作为陈年积案,办理难度很大,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证据审查细致、分析论证扎实,公诉意见书融合了天理国法人情,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效果,从讯问提纲设计、证据出示方式、法庭辩论策略等方面,提出专业细致的改进建议。俞昕水组长指出,最高检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旨在带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出庭工作、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全链条提质增效;优秀的公诉人需在岗位上持续学习、成长,做到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以“三个善于”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受邀参加活动的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在评议中表示,公诉人指控犯罪时理性、平和、规范、有力,将案件置于阳光下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担当。
吕永华表示,出庭支持公诉是刑事检察“看家”本领,是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重要环节。内蒙古检察机关将认真开展复盘工作,深度总结梳理评议成果,从差距中找不足、从问题中明短板、从方向中谋提升,以此为契机推动正在开展的全区刑事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走深走实,持续提升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水平。
自治区检察院第一、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