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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心路丨从定分止争到守护公正

时间:2025-07-11  作者:自治区检察院 李旭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之际,“执检心路”栏目与您见面。一线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分享心路历程,记录新时代检察人深化刑罚执行监督、捍卫司法公正的实践与思考。请大家和我们共同见证这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力量。

曾经,我的法律职业生涯始于民事审判庭。在那方天地里,我习惯了围绕合同纠纷的条款博弈、侵权赔偿的责任划分、家事案件的温情与纠葛。作为法官助理,我的思维模式是居中、平衡、寻求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定分止争”是刻在心底的职业信条,公平正义的实现,往往体现在一纸判决后双方或释然或接受的瞬间,那份“看得见”的成果感,曾是我工作的动力源泉。

然而,命运的轨迹将我引向了刑事执行检察这片相对陌生、甚至有些神秘的领域。从明亮的审判法庭走向高墙电网的监管场所,从处理平等主体间的“私权”纠纷,转向监督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的“公权力”运行,这其中的跨越之大,曾让我一度陷入深深的迷茫与不适。

迷茫:从“裁判者思维”到“监督者角色”的阵痛

初涉刑事执行检察,最大的冲击来源于思维方式的颠覆。

目标之惑:民事审判的核心在于“解决纠纷”,目标是清晰且具体的。而刑事执行检察的核心在于“法律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有效、公正执行,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这个目标宏大、抽象,甚至有些“幕后”,让我不禁自问:我的工作价值究竟如何体现?难道仅仅是翻阅档案、巡视监区、提出建议?

依据之困:熟悉的《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厚重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社区矫正法》以及更为细致的检察监督工作规程。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与程序流程、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标准与审批权限、监管活动的具体规范、在押人员权利保障的边界……每一项都需重新学习、精准把握。陌生的法律体系和繁复的程序规则,让我感到步履维艰。

价值之问:在民事庭,一份精心草拟的判决书得到法官认可、促成双方和解,成就感是直接的。而在执检部门,成功监督纠正一起违规减刑、防止一起监管安全事故、保障一名患病在押人员及时就医,其成效往往是隐性的、预防性的,甚至可能不为人知。这种价值实现的“延迟满足”和“幕后属性”,曾让我对自己的职业价值产生过一丝动摇。

破茧:在学习和实践中重塑认知与能力

迷茫是转变的起点,而非终点。我深知,唯有沉下心来,主动拥抱变化,才能完成这场职业蜕变。

系统性学习:我将学习视为首要任务。从《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逐条研读开始,到深入理解《监狱法》的监管细则、掌握《社区矫正法》的实施要点,再到精研最高检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各项规定、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我利用一切机会向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请教,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研讨会,努力构建起刑事执行领域的知识图谱。这个过程枯燥却必要,是破除迷茫、建立职业自信的基础。

沉浸式实践:纸上得来终觉浅。我主动要求参与派驻检察室的日常巡查、跟随检察官深入监区实地检察、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协助处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在巡视监舍时观察管理细节,在审查减刑卷宗时核对每一份证据材料,在接待申诉时倾听诉求并依法核实……这些亲身体验,让我真切感受到执行环节的复杂性与监督工作的关键点。我逐渐明白,监督不是挑刺,而是共同守护法治底线;保障被监管人权利,并非纵容犯罪,而是捍卫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是文明司法的体现。

蜕变:在守护“最后一公里”中寻得价值真谛

历经迷茫、学习与实践的淬炼,我完成了从“民事助理”到“执检助理”的蜕变,对这份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深厚的情感。

角色认同:法治高墙内的“守望者”。我不再是居中裁判的辅助者,而是化身为法治高墙内坚定的“守望者”。一手握着法律监督的利剑,确保国家刑罚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一手擎着人权保障的盾牌,维护被监管者未被法律剥夺的合法权益。这种刚柔并济的角色,让我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和独特的职业尊荣。

能力融合:民事积淀的独特优势。我惊喜地发现,民事审判工作赋予我的严谨逻辑、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对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在执检工作中并非无用武之地。审查减刑假释材料需要民事审判般的细致;撰写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离不开清晰的逻辑和精准的表达;处理涉及财产刑执行监督、民事赔偿执行衔接等问题时,民事法律背景更成为独特的优势。曾经的积淀,在新的土壤中焕发生机。

信念坚定:法治信仰的深化实践。这段转变历程,是对法治信仰的再洗礼。它让我更深刻地理解,法治不仅体现在庄严的法庭审判中,更渗透在刑罚执行的每一个环节、监管场所的每一个角落。守护好执行的公正,就是守护法治的尊严。这份信念,成为我克服困难、坚定前行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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