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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心路丨刑事执行检察需要力度 也需要温度

时间:2025-07-11  作者:自治区检察院 张雪枫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之际,“执检心路”栏目与您见面。一线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分享心路历程,记录新时代检察人深化刑罚执行监督、捍卫司法公正的实践与思考。请大家和我们共同见证这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力量。

五年前,作为一名刚刚履职的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我深知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之重。彼时,我对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印象刻板而又简单:监狱、看守所要以严格、严苛、严厉的管理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执法的刚性,在押人员要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监狱、看守所的管教,体现认罪伏法的态度。

最初的监督工作,我近乎偏执地聚焦于“刚性”二字。每一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每一次派驻检察、每一次参加巡回检察,我都瞪大双眼,仔细寻找监狱、看守所在监管力度、执法刚性上的不足,捕捉着任何可能的程序瑕疵或执法漏洞,生怕由于执法不够严格降低了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和改造成效,脑海中基本没有对在押人员正常诉求和合法权益保障的概念。

首先促使我反思的,是监管场所存在的执法不当、严而无度,导致严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在派驻和巡回检察中,我区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发现多起监管民警违规体罚被监管人案件。听着相关在押人员的控诉、查看着现场的监控回放视频,我的内心受到震动。我突然意识到,检察监督不能只盯着刑罚执行机关的管理是否严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在押人员未被依法剥夺的健康权、人格权等合法权利和权益进行保障也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职责。

渐渐地,我开始转变自己的监督理念。派驻检察中,我在关注监管安全问题、执法规范性问题的同时,也积极对监管场所落实医疗卫生、伙食保障、会见通信等关系在押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重点检察。为做深做细检察工作,我与在押人员进行深入谈话,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循循善诱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在押人员认可的眼神和时不时点头同意的动作,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律监督,既要有力度,也需要温度。

对这份“温度”的更深领悟,是在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中,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严重疾病范围,罪犯家属多次申请保外就医。但监狱以保外就医后可能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等理由一直不予对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盟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有疑虑的监狱、社区开展精准而深入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该犯被依法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体现人道主义的一项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实践中,往往因为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执行不畅。而通过有“温度”的检察监督,既使符合条件的罪犯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确保了法律、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同时家属的感谢信也在真情的诉说着监督效果。

应勇检察长提出“三个善于”的司法理念,让我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了更新、更深的领悟:必须从被动监督走向穿透性监督、从办事模式转向案件化思维、从个案纠违升维至类案监督、治理自觉。特别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进行监督,既要确保执行机关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纠正违规违法减刑等问题,也要监督纠正“该减不减”“该放不放”问题,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减刑、假释激励罪犯改造的作用,实现刑罚的目的,体现法治的精神。落实“三个善于”的要求绝非易事,它需要我们监督者既怀揣对法律最深的敬畏,又葆有对人性最真诚的体恤,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于法理与人情的交织处精准丈量,将法律的刚性刻度转化为包含温度的司法实践,最终淬炼出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公平正义。

如今,当我每次行走在监区通道,目光扫过高墙电网,心中那份初来时的困惑与紧绷已沉淀为一份更为清晰、也更为沉重的笃定。我深知,这特殊空间里的每一道铁门、每一条规定,都是法律意志的具象,是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基石,这“力度”不容丝毫懈怠。然而,我同样深知,在高墙电网之内,那些失去自由的身影,他们未被剥夺的合法权利、他们做人的基本尊严、他们内心深处或有的悔恨与期盼,同样需要被看见、被尊重、被依法保障。在这高墙之内,法律的天平永不能倾覆。而我们,正是那托举天平、并不断为其注入力量与温度的守护者。每一次将监督的目光投向那些被铁门铁窗隔绝的世界,每一次在冰冷的法条与温热的人心间寻找那微妙的平衡点,都让我更深切地领悟:唯有带着法律监督的力度与人心的温度并行,我们才能真正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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