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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一人信用卡逾期13个月 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1-05-31  作者:沈静芳 陈饮冰 沈天华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对任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任某表示,“多亏检察官,我们企业发展形势向好,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一定带领企业的员工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任某是通辽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9月,任某办理了申领额度为80万元的信用卡,后该卡额度调整为15万元,任某多次使用透支功能,于2019年8月进入逾期状态,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果,截止到2020年11月24日,信用卡逾期13个月,逾期本金、违约金、手续费及利息共计199768.17元人民币。立案后,任某家属代为偿还了全部本金并取得银行的谅解。 该院于2020年12月受理该案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核实发现该企业成立以来,经营一直良好,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考虑到任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偿还并取得银行谅解。经过综合考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规定,对该案件拟作不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3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相关依据,侦查机关代表发表了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受邀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依次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参与公开听证的代表表示:“检察机关能在积极落实慎捕慎诉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举办公开听证,更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司法的体现。”“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是合理合法的,任某所经营的餐饮管理公司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检察机关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很支持。”最终,与会各方代表均同意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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