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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科尔沁:监督回访 圆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求学梦

时间:2019-12-12  作者:王慧斌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司法信访局同志一道,踏上了对正在异地求学的社区矫正人员小磊(化名)、小哲(化名)的监督回访之路。

  虽已寒冬,但走进司法矫正大队,扑面而来的是孩子们青春洋溢的热情和司法工作人员家人般的温暖,小磊与小哲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因意气用事,参与聚众斗殴,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参加社区矫正,但棘手的问题还是出现了,与执行通知一起送达的,还有两个孩子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监督回访。陈嘉莹 摄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旗县区,小磊、小哲外出上学长期请假不符合规定,但不予批假又面临着辍学的问题,在严格执行规定还是针对未成年人人性化区别化对待的问题上,检察院与司法信访局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此事,经集体研究决定在监管主体责任不变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协调学校所在地的司法局协同监管。遂起草协助监管函、复印相应法律文书,并积极与小磊、小哲的家属对接,以最快的速度奔赴呼市赛罕区司法局和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就小磊、小哲协同监管事宜与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矫正大队同志进行了沟通协调,对小磊、小哲在学校的日常表现和家属及其本人想继续求学的想法进行了通报,表明了科尔沁区检察院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将会积极协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和主体责任,在两人放假期间继续由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信访局继续监管的意见。通过协商,赛罕区、松山区司法局及辖区司法所均同意了协同监管的工作方案。

  转眼间,距离小磊、小哲异地求学已近一个学期,两名社区矫正人员在校期间的表现如何,是否服从管理成了两家单位最关心的问题。针对此问题,科尔沁区检察院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决定进行一次回访帮教,并与两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首次假期监管对接。

  该院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信访局一行首先来到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与其共赴玉龙司法所,对小哲近期情况进行了解,经司法所反映,小哲日常表现良好,月度报到、集体学习、劳动等表现积极,无其他不良表现,在学校认真读书,帮助同学,小哲本人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更取得更大的进步,继续本科的学业学习。

  离开玉龙司法所后,该院干警与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同事便马不停蹄奔赴呼和浩特市,在赛罕区司法矫正大队见到小磊,要求小磊对近期学习生活进行汇报,支持鼓励小磊不要有任何思想压力,集中精力进行专业学习,并与赛罕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同志进行沟通协调,希望能够与科尔沁区检察院共同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司法所对小哲进行监管,保证小哲认真改造,健康生活。

  此次回访,该院全面贯彻“以情感人,送去爱心;以理服人,送去真心;以法育人,送去信心”的“三心”帮教管理模式,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是这个时代和社会保护的重点;而社区矫正的目的也是通过社区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让正在上学的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求学,既是风险也是挑战,回归学校不仅能够加强教育效果,并且可以加速他们融入社会,增强集体荣誉感,更好的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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