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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真是帮了大忙!我终于领到结婚证了,今天我又收到了法院执行回来的诉讼费,为了这一天,我整整等了6年!”2025年4月,王某义在与自己申请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通话时,回想起当时艰难的维权过程和眼前来之不易的结果,激动的声音略有些颤抖。
离婚未“离” 凭空遭遇“被结婚”
2002年6月,王某义与前妻赵某莲在内蒙古某县法院调解离婚。2018年3月,王某义与未婚妻到某县民政局再婚登记时,发现其于2008年3月和“赵某连”又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无法办理再婚登记手续。突然遭遇“被结婚”,让王某义一头雾水。王某义认为其从未与“赵某连”办理过婚姻登记,且与前妻“赵某莲”已经由法院调解离婚,向县民政局出示离婚民事调解书,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县民政局认为,虽然王某义提供了其与“赵某莲”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但民事调解书上其前妻“赵某莲”与婚姻登记系统上的“赵某连”存在一字之差,故拒绝王某义的申请。
多次与县民政局沟通无果,王某义于2018年4月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民政局于2008年3月办理的结婚登记。为证明自己未进行签字,王某义还专门对《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签名笔迹进行了鉴定。
某县法院认为,县民政局未尽到审查义务,《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签名非本人所签,遂于2018年6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县民政局2008年办理的结婚登记;案件受理费、鉴定费2470元,由县民政局负担。
胜诉难“胜” 走上漫漫维权路
拿到生效判决书,王某义满心欢喜的以为可以撤销错误办理的婚姻登记,却迟迟未见动静。行政判决书确认了他被冒名登记结婚的事实,但要撤销这份“假结婚”证,却没那么容易。2019年1月王某义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然无果。从此,王某义开始了漫漫维权路。据了解,自2018年6月法院判决生效至2024年4月法院重启执行程序的5年间,王某义多次向县民政局申请再婚登记,县民政局在明知王某义与“赵某莲”2002年的结婚登记已经法院调解解除,且与“赵某连”2008年的结婚登记已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前提下,仍错误地坚持以“不能证明‘赵某莲’与‘赵某连’系同一人”为由,拒绝为处于单身状态的王某义再婚登记,致使王某义再婚登记权益长期无法实现。数年间,王某义辗转各处寻求救济,但问题始终未解决。
“当时就想着无论如何也要给我的未婚妻和孩子一个名分。”回想起往事王某义哽咽道,“这件事给我们造成的影响太大了,未婚妻没有法律上的名分,孩子无法落户……”
小案不“小” 检察为民解忧愁
2023年8月,开展行政诉讼执行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案中法院作出一审生效判决5年未履行的线索。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开展工作,通过走访当事人、调取卷宗、与民政局沟通会商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2019年1月,受理王某义强制执行申请后,某县法院没有依法将相关文书送达被执行人,也未采取相应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在实际没有执行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某县民政局于2018年9月收到法院判决,直到2022年6月进行自查自纠时,才将王某义与“赵某连”的结婚证从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作废。作废2008年虚假婚姻登记后,县民政局仍拒绝为王某义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对判决载明的2470元诉讼费用也一直未予支付,严重迟延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该案表面上是一起撤销婚姻登记案件,但如果只是简单地监督行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没有解决当事人再婚登记和孩子落户长远问题,不仅不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也无法做到案件定纷止争,更为社会综合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检察机关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以“求极致”的态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检察机关于2023年9月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生效裁判,及时撤销(注销)错误婚姻登记。同时协助县民政局通过对比王某义前妻身份证号码判断两份文书记载的是同一人。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当日即为王某义及其未婚妻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检察机关于2024年1月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县民政局强制执行。县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同年4月,王某义从县法院领取到2470元的诉讼款。
至此,困扰王某义长达5年的马拉松婚“事”终于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