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是 | 支持IPv6网络 |
内蒙古自治区女检察官协会是由全区各级检察院的女检察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法人,批准成立于200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女检察官协会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宗旨是:团结全区女检察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检察工作规定,提高女检察官素质,支持女检察官发挥作用,维护女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的合法权益,为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协会的组织机构有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的工作报告、规划和财务报告;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会由全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女检察官协会会长由自治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敏担任。
协会业务范围是:组织全区女检察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调查与研讨,交流执法经验,提高自身素质,为造就一支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女检察官队伍积极工作。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为重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支持女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反映女检察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女检察官的合法权益。宣传表彰女检察官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检察官。促进我区女检察官同区内其他行业妇女组织以及各地区女检察官之间的交流和往来,为推进我区妇女运动的发展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