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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星丨“全国文明单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以“六个一”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时间:2025-06-25  作者:  新闻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 【字号: | |

内蒙古检察两微一端开设“检察之星”栏目,集中展示检察人以赤诚之心照亮法治中国的前行之路。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全国文明单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了解那些不平凡又充满温情的检察故事~



集宁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机制、注重教育,内优环境、外树形象,以“六个一”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让文明的“种子”生根发芽、开枝散叶,结出了全国文明单位的硕果。

一个目标,锤炼文明新动力

回溯往昔,集宁区检察院与文明双向奔赴,201912月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20222月荣获“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该院检察长一直强调:“文明创建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荣誉来之不易,更需再接再厉。我们要齐心协力,努力创成全国文明单位”。逐步构建起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协作、全员普遍参与的联动机制。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做到总体有目标、年度有计划、日常有活动。主动邀请集宁区文明办指导、检查工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提质增效。

一种思想,把握文明新航向

“新时代新征程,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集宁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近5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学习200余次、依托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有力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同时,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壮大主流舆论,提高文化原创力,打造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创作的说唱音乐短片《向学生欺凌说“不”》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网络普法新媒体大赛、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优秀作品奖”。




一类榜样,弘扬文明新风尚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弘扬英模精神。“职业操守、法治信仰、为民情怀需要一代又一代青年检察人员传承下去。”为此,集宁区检察院开展了以“师徒结对子”为主要形式的传帮带活动,引导青年检察人员学榜样促提升,积极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经过多年的薪火相传,检察队伍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先后涌现出集宁区清风干部、集宁区优秀共产党员、乌兰察布市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

一方阵地,打造文明新地标

鉴于孩子们平常接触法律知识较少,学起来比较枯燥和抽象,集宁区检察院打造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馆,馆内设置沉浸式体验项目,以创新性、科技性的方式引导孩子们在互动中掌握知识,这也是本地区首家体验式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场所。该场所自20239月揭牌以来,先后吸引10所学校892名学生前来参观,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此外,集宁区检察院坚持打造多样文化活动阵地,文化长廊、院史陈列室、亚平工作室、图书室、健身房等等,让检察人员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舒缓工作压力,激发工作热情。




一个品牌,展现文明新面貌

集宁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注重检察文化建设,历经两年,孕育形成“红韵集检”文化品牌。传承集宁战役“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团结协作”精神,既用红色文化塑造检察队伍忠诚担当的品格,又通过检察履职让红色精神在法治实践中焕发生机活力,形成了“历史滋养工作、工作反哺文化”的良性循环。“文明不是空中楼阁,而是从历史土壤中长出的参天大树”。获评文明单位这项殊荣,既是对集宁检察人精神成色的最高褒奖,也是“红韵集检”文化品牌从理念到实践全面绽放的璀璨结晶。

一束微光,展现文明新作为

集宁区检察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不是独善其身、自扫门前雪,而是引导全体人员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以创建平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核心,以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为服务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便民利民、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近3年,组织法治宣讲、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60余次,开展司法救助59件,发放国家救助金50余万元。

集宁区检察院将不断更新创建理念、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成果,全力续写新时期检察工作和文明创建深度融合、和谐共赢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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