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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以案促改”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

时间:2022-04-20  作者:  新闻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召开以案促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进会,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参会以案促改、以案明鉴不断巩固便企利民新风气 

    

  会议学习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对郭力中诈骗不起诉案有关情况的通报><关于彭小晋被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宣告无罪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以及《全区政法机关大讨论活动典型案例学习教育 以案促改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全体干警针对通报的典型案例,以“以案促改、议案促治、议案促建”为主题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进行反思并撰写心得体会。旨在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会议强调,“以案促改”,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学查改一体化落实,努力形成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积极对照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自省、认真剖析、见到成效,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的习惯和自觉的遵循。要“以案促治”,要深刻领会反面典型案例的教育意义。找准发力点与结合点,进一步强化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多角度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将自己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统一站位,自我净化,加强政治历练,专业训练,依法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以案促建”,扎实推进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做到逢案必改、警钟长鸣,时刻以个案背后的普遍性问题为整改基础,主动检视自身在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同时,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持续防治“灯下黑”,以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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