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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妥善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有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时间:2022-04-19  作者:  新闻来源:乌拉特中旗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乌拉特中旗检察院应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邀请,对一起行政赔偿行政纠纷案件进行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终,原告蔺某与被告某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并获得相应赔偿。 

 

  原告蔺某对被告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确认行政处罚违法的决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受法院邀请,乌拉特中旗检察院副检察长积极参与全程调解。调解前,两名副检察长与法院行政庭法官共同研讨案情,仔细分析该案调解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出研判。同时,与原告蔺某座谈,经村支两委交流,走访某行政机关了解案情等,精准掌握争议症结和原告蔺某的内心愁盼。经过前后两次调解,对原告蔺某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有效劝解,促使原告蔺某彻底转变态度和想法,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方案,被告某行政机关当即也给付了原告赔偿款。在实质化解该行政争议后,乌拉特中旗检察院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对于该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存在违法情况发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化解了行政争议,有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的柔性介入实现了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基本目标,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检察院将对加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社会治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源头防控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离不开当事人、法院、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通过制定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就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涉诉行政争议联合化解等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合力,将社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二、强化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实现实质正义 

 

  “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在于“实质法治”,意味着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是发现和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进而消除不法行政行为的违法效果。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诉前化解或者行政复议阶段提前介入案件时,既要把握好职权行使边界,又要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强化化解争议工作力度 

 

  领导干部带头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这既有利于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进一步推动协调解决争议化解中的难题,还有利于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消除社会戾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乌拉特中旗检察院探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检察建议等形式,通过行政检察监督,有力推动公正司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能动检察让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获得感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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