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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以刑事检察工作为切入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护企业和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严厉惩治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相关犯罪。集宁区检察院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诉,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突出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破坏交通等扰乱复工复产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提供虚假就业、兼职信息,虚假订立公司企业合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同时,结合当下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对“职业放贷人”以非法手段实施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追诉,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集宁区检察院加大力度惩治各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商业信誉、内部治理、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依法从严追诉,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在办理骗取贷款等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结合其行为手段,合理判断危害性,不苛求企业等借款人,对于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贷款过程中虽有违规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开展重点打击,依法从严追诉并提出限制缓刑适用或者适用禁止令、职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集宁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侦查机关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着重纠正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不应当立而立和应立不立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重点监督纠正以立案为利害关系人追款讨债,干预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已经裁判的经济纠纷,将合同纠纷立为诈骗、民事侵权立为职务侵占、行业拆借立为挪用资金、买卖纠纷立为强迫交易、正常经营行为立为非法经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