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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辽市检察院制定案件管理“质量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加强司法办案数据监管。两级院全面建立业务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通报机制,落实日常监管,压实办案检察官的填录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责任。加强专项检查抽查,组织基层院对该院业务数据填录情况开展自查,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对全市数据开展专项抽查,确保数据质量。
突出司法办案质量监管。开展跨盟市、通辽地区“异地交叉评查”,确定对办结的每一起案件,原则上均进行质量评查。同时,开展涉企业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定期通报各基层院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情况,加强“点对点”指导。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对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积极服务检察业务决策。推进业务数据提醒、分析、会商以及会商意见部署与反馈、业务数据发布与解读等“五位一体”会商机制。加强与下级检察机关联动,完善基层检察院分析研判成果报送、运用、通报工作机制。探索与内部、外部法律数据分析合作机制,提升业务数据分析专业化水平。开展“案管青训计划”,通过“以干代训”、“手把手教”方式,培养检察干警。开展优秀业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
高度自觉践行司法为民。以律师互联网阅卷、现场阅卷、异地阅卷服务方式和途径努力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更为高效、便利、优质的预约接待阅卷服务。以“程序性信息推送”服务平台为依托,按要求拓宽程序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推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公开办案组织相关信息,实现程序性信息推送“四大检察”全覆盖。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召开听证员聘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