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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7日(正月十六)晚,犯罪嫌疑人敖某、斯某行至百灵庙镇吉祥湾街金某家门附近时,与酒后回家的被害人孟某相遇,孟某辱骂敖某、斯某二人,二人便一同将孟某打死。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时任达茂旗检察院审查批捕科科长的潘志荣深知节日期间发生该案的严重性,必须要快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以尽快消除社会影响,为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提供保障。他立即带领干警及时介入侦查,参与现场勘查,引导侦查取证,熟悉相关证据材料,收案后立刻展开阅卷工作,认真核实研究每份笔录,仔细进行梳理推敲,证实敖某、斯某就是本案的真凶。经过一天一夜的连续加班认真审查,潘志荣写出详细的阅卷笔录及审查逮捕意见,审查逮捕意见更是多达9页,详细记述了案发经过、证人笔录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敖某、斯某依法批准逮捕。潘志荣嘴边常挂着这样一句话“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生命更是天大的事”,他也时刻用行动诠释着一名检察官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