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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花弹”事件

时间:2016-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案要对群众负责,要对法律负责,一个案子牵扯多个家庭,绝不能让群众的利益受损”,潘志荣说。2009年元宵节夜晚,达茂旗万余名群众聚集在旗蒙古族中学操场上观看烟花。就在大家沉浸于节日的欢乐时,一枚礼花弹瞬间在地面上炸开,爆炸物四处飞溅,受伤群众50余人,还有百余名群众的衣服被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达茂旗人民检察院连夜组织干警介入此案,重任再一次落在了潘志荣的身上。接到任务后,潘志荣除了到现场认真勘查外,还走访了当时在场的群众和周围居民,深入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从爆炸时间、到爆炸时的情景,从现场遗留的残渣到受损衣服上的痕迹,潘志荣一一做了记录。经过初步调查,在老潘心里已经有了下一步侦查方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是导致这一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旗文体广电局主要负责人和文体广电局文化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均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礼花弹在地面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党某是烟火晚会的供货方、施放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应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他立即与公安机关办案组一道赴烟花供应商所在地陕西蒲城县,连续奋战近一个月,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追回该依法赔偿的各项经济损失近65万元。该案经法院判决后,潘志荣仍继续监督执行情况,伤者的医药费有了着落,衣服受损的群众也领到了相应的赔偿,他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从事故发生到法院判决书下达执行历时整整9个月267天,领到补偿金的群众脸上有了笑容,可潘志荣却瘦了一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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