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适应司法改革对于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的要求,努力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品质。要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查逮捕、刑事公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以刑事拘留为重点,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手段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官)。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刑事抗诉工作。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健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派出派驻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程序和措施,健全线索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初查制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索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同步录音录像。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纵向侦查指挥和横向侦查协作,实现区域联动办案。探索建立大数据侦查模式,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在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规范执纪执法与司法办案的联系协助,加强线索移送和情况通报等工作。要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动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探索开展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的试点。加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强化基层院在职能宣传、线索发现、服判息诉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向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并重、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并举转型升级。要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和终结机制。健全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落实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建立举报线索流转监督、不立案复议及审查、失实举报澄清等制度。严格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规定,依法保障和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刑事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健全公开审查和异地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和国家赔偿分析报告制度。健全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工作机制。
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全国“十四检”会议首次提出了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任务。检察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我们要增强改革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检察制度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完善。要注重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衔接有序,注重单项改革的综合配套,以改革成果的集成推动检察监督体系的完善。要加强学习研究,深化对法律监督理论、检察制度发展规律、检察职权配置和检察管理规律、检察权运行规律的认识,把检察制度的“中国元素”坚持好、传承好、发展好。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理顺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也是检察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探索建立办案指导、联席会议等军地检察协作制度,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全面履职。要进一步深化铁检改革,依托铁检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保证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