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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怎么办:整治纠错
搞形式走过场将追究责任
日前,内蒙古检察院就开展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报告。
据了解,今年4月,自治区院向各盟市地区院、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下发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检察机关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在此项工作中,他们对2009年以来办理的不起诉、判处缓免刑的职务犯罪案件逐件进行清理,在自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案件,严格把关,查找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形象。
为确保活动实效,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在部署会上强调,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整治,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自治区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室制作了《检察机关整治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台账》和《检察机关整治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汇总表》,发至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和自治区院各内设机构。
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室建立了涉嫌办“三案”等突出问题台账;控申部门重点加强对“三案”的严查工作,加强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群众反映检察人员办“三案”等突出问题的排查、线索汇总、移送工作;人事部门加强了执法档案的登记、分析、查询等工作;检务督查处加强了对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察、督办工作;办公室重点加强了向社会检务公开、公开承诺及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工作;宣传部门重点加强了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各盟市地区院、基层院均建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确保了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检察机关全线推进。
据介绍,专项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从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