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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后如何处理, “查了谁”之后诉不诉,诉了之后“怎么判”,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今年4月,自治区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现象,开始了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今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作了动员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对2009年至2013年全区各盟市地区两级院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进行统计汇总,筛选确定重点排查案件,形成各盟市地区不起诉、判缓刑、免刑重点排查案件台账,并及时下发各分市院,进一步明确各分市院排查纠错任务。
专项工作动员部署后,各分市院党组、检察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部署落实,在四月底前均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市院还积极协调法院在5月中旬前后调齐了所有案卷材料,并以公诉部门为主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排查小组,采取将案卷统一调至分市院集中排查或分组赴各基层院排查的形式进行排查。5月下旬,自治区检察院又成立六个督查组,围绕七项督查重点,赴各地督查指导专项工作,对专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促指导,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审查不细等问题责令整改、复查。
截至6月10日,全区检察机关已排查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刑免刑案件600余人,排查出包括适用法律错误、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或适用幅度过宽、量刑不均衡,以及执法不规范等几大类问题,排查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
本网将及时跟踪专项排查纠错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