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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三级监所检察部门对三类罪犯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清理。截至日前,他们共发现违法线索6件,违法减刑1人、违法假释1人、违法暂予监外执行4人,提出纠正意见6人,现已纠正5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据5月30日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区共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1715人,占全部罪犯总数(46475人)的3.69%,其中减刑301人(包括职务罪犯159人、金融罪犯101人、涉黑罪犯41人),占三类罪犯总数的17.55%;假释38人(包括职务罪犯32人、金融罪犯6人),占三类罪犯总数的2.22%;暂予监外执行罪犯57人(包括职务犯罪51人、金融犯罪6人),占三类罪犯总数的3.32%。
据了解,接到高检院通知后,自治区院党组高度重视,马永胜检察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抓细、抓实、抓死、抓出成效”,并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效。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意见》和高检院《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方案》。自治区院成立了以马永胜检察长为组长,监所检察处、政治部宣传处、计划财务装备局、检察技术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院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处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逐人登记建档,调阅三类罪犯的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对减刑、假释案件,重点检察罪犯的计分考核超出一般标准、有立功表现、频繁调监等情节。小黑河地区院和保安沼地区院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审查小组,认真审查案卷,发现三类罪犯计分记功较快,减刑频率高,减刑幅度大,减刑间隔期不符合一般规定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
自治区院还成立了6个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案卷、个别询问和走访等方式,先后对15个盟市地区院、10个基层院的专项检察活动进行了督导检查。
为营造有利于专项检察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他们邀请中央驻区和自治区多家媒体对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检察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