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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监督纠正5人7件违法减刑案件

时间:2014-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组织专门力量对“三类罪犯”减刑案件进行逐案逐卷审查,强调审查案卷要细、情况了解要准、程序和实体要严。在检察中发现罪犯王毅新(判刑前系内蒙古森工公司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副处级,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在2009年10月、2012年3月、7月三次共计减刑8年,明显存在减刑幅度偏大、间隔期过短、适用从宽情形不当等问题;罪犯姜恒波(受贿罪、判处十年)、王志奎(贪污罪、判处八年)、齐斌(受贿罪、判处十年)、张玉歧(受贿罪、判处十年)等四名职务罪犯在2011年至2013年分别减刑两年、九个月,存在适用法律从宽情形不当等问题。于2014年7月、8月分别向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 

  为了及时监督纠正该批案件,自治区院监所处和内蒙高院审监二庭多次进行协商,并对该批案件进行督办。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加强与市中级法院的督促协调,呼伦贝尔市法院于8月28日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开庭审理,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履行监督职责。8月29日,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作出七个裁定分别撤销原七个减刑裁定,并依法撤销王毅新三次共计三年九个月的减刑,依法分别撤销姜恒波、王志奎、齐斌、张玉歧三个月的减刑。此次减刑案件的监督纠正,在监狱和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树立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威信,维护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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